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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延續實施!事關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為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近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科函實字〔2025〕213號),決定將《工作指引(試行)》延續實施2年。
自2024年1月1日《工作指引(試行)》實施以來,廣東省在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評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不斷完善查重評議業務流程和線上查重功能,項目承擔單位的查重意識和開放共享觀念顯著增強,從采購源頭避免了重復購置,有效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此次延續實施的通知明確指出,查重評議工作將繼續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查重對象:凡申請獲得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支持且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單位,均需開展查重,但2024年1月1日前立項的項目除外。對于配套國家項目且已通過國家查重評議的設備,以及涉及應急突發事件、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的設備,可不進行查重。
查重主體:申購單位需履行查重主體責任,而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簡稱省平臺)則負責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的查重工作。省平臺將依托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開展查重工作。
查重范圍:根據設備購置價格,查重范圍分為申購單位內部和所在市范圍。價格在50萬元(含)至200萬元人民幣區間的設備,由申購單位自行查重;價格在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設備,由省平臺在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內進行查重。
查重流程:申購單位需提交《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申請表》,并根據設備預算價格確定查重范圍。省平臺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材料初審和查重評議,并出具《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報告》。
結果運用:查重報告將作為任務書或預算申報的附件材料,預算調整和項目驗收結題的重要依據。對于未進行查重或擅自購置的設備,省科技廳有權追回購置資金或扣減下年財政資金。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延續實施《工作指引(試行)》將進一步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廣東省科技創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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